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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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钢材款360000元及利息(按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1月30日始至货款全部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6元,减半收取34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