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卓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卓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卓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欠款199900.00元及违约金3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0.00元,由被告四川卓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