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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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国开区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