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返还借款145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利息以14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0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245元,合计28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0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帐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