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拉非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11民初1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内江市东兴区人,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朝云,内江市东兴区白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拉非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四川拉非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夏堃程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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