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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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401.20元的财产。 上述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管理使用,但不得赠与、转让、变卖、损毁,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保全的其他行为。 上述查封期限届满后,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