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贷款本金13023.51元、利息269.86元、罚息(罚息以13023.51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3日至付清之日在年利率6.325%基础上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重庆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欠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的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款额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名下渝FP××小型轿车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给付款额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元,减半收取6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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