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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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89元(原告已预缴1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