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透支本金9952.37元、利息1267.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自2020年7月4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本金9952.3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利息1267.4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0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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