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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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1425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14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预交),由***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