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1425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14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预交),由***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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