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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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付利息9175.7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10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50924元(计算至2020年8月3日),并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逾期履行上述债务,依法拍卖、变卖***、***共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一委二组、阿城市房房权证交界镇字第**、筑面积64.30平方米房产。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1元(已减半),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