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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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10民初1089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洪全,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预缴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