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5民初5165号

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欢。

被告:***,男,住***。

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继军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丽媛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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