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321民初2201号

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住***。

法定代表人:邹兆志,职务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与被告***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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