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香榭丽支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的全部现金价值;

二、冻结期限X年。在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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