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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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敦煌市瑞丰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982执1323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瑞丰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习建国、习强、习骞、罗海龙、剡瑜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982民初3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0)甘0982执1323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26466.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规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2018)甘0982民初35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