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煌市安和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982执1345号 申请执行人程禄与被执行人敦煌市宏江实业有限公司、敦煌市安和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982民初49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程禄遂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敦煌市宏江实业有限公司、敦煌市安和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交清执行款895260元,并交执行费11353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程禄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982民初49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