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
临泽县丰裕牧草开发专业合作社
高台县天鸿生化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高台县天鸿生化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账号1891010********)的银行存款17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临泽县丰裕牧草开发专业合作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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