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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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代偿款42436.45元及违约金(以42436.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8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保费3553.51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