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821执657号

李永春、康建平:

申请执行人李永春与被执行人康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82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20150.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2020年9月9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康建平银行账户存款20352元,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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