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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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821执657号 李永春、康建平: 申请执行人李永春与被执行人康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82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20150.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2020年9月9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康建平银行账户存款20352元,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