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821执保68号

甘肃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王鑫、史海燕、何睿:

申请人甘肃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王鑫、史海燕、何睿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821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查封被申请人何睿名下的位于泾川县城关镇安定街泾粮家园1号商住楼1单元501室,查封期限为三年。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已将法律文书送达,本案保全完毕。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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