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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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821执保25号 薛明荣、朱斌涛: 申请执行人薛明荣与被执行人住斌涛财产保全一案,(2020)甘0821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保全标的为:冻结被申请人朱斌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62×××78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冻结了冻结被申请人朱斌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62×××78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