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榆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柳猛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96806.4元(136983×80%-127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1元,由原告负担322元,由被告负担1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