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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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进何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6年3月3日起计算至该贷款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为1.2分)。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