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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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对西安市XX路XX号XX单元XX号房屋卫生间漏水予以维修。 二、被告***履行完上述第一项后的七日内,原告***支付被告***118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