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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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衡圆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46.2万及利息(以46.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指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3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于履行上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