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8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