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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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南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2月7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南建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