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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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2执7459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1717号民事调解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7185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房产、支付宝、证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亦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