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2执7459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1717号民事调解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7185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房产、支付宝、证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亦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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