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7318号

燕葛花、甘露、陈正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燕葛花、甘露与被执行人陈正志生命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燕葛花、甘露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112民初11277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41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8971元。执行中,被执行人私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60000元整,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934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1277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院(2020)陕01民终41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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