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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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7318号 燕葛花、甘露、陈正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燕葛花、甘露与被执行人陈正志生命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燕葛花、甘露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112民初11277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41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8971元。执行中,被执行人私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60000元整,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934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1277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院(2020)陕01民终41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