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就XXXXXX号车辆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服务费2500元、违约金250元,合计275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8元,被告***负担2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