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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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7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负担443元,被告***负担11,3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