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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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算至2020年9月30日为90元,2020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