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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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株洲永胜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株洲永胜百货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人民币73433元及违约金14123元,共计87556,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给原告*** 二、被告***对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88元,减半收取994元,公告费560,合计15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XX********。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