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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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市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昌市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南昌市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