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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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旭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旭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款项人民币67.5万元及利息人民币7.5万元,合计人民币7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诉讼保全费4320元,两项合计15620元,由被告江西旭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