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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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3民初922号 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智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永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