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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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7,271.3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7.28元,减半收取293.64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6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