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9237)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欠款554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所欠款项554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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