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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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以年息15.4%予以计算)。 二、驳回***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