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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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宏俊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北京宏俊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修理费、营运损失费、施救费共计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北京宏俊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修理费、营运损失费、施救费共计三十四万三千零三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北京宏俊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鉴定费32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已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