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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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300元及借期内利息36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以26300元为本金的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元,减半收取计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