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300元及借期内利息36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以26300元为本金的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元,减半收取计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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