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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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博乐市飞翔网络工作室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7元,原告***负担897元,被告***、***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