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英迪亚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告亚生秀库尔与被告***、第三人英迪亚尔公司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告亚生秀库尔房款280000元; 三、驳回原告亚生秀库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