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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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新4003执1082号 何伟: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何伟罚金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2019)新4003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何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新4003执1082号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何伟支付案款6,000元。现被执行人何伟已自动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新4003执10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