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案件争议标的33,000元,判决给付标的20,000元,占争议标的的60.61%。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312.50元,邮寄送达费20元,合计332.50元,由被告***负担60.61%即201.53元,由原告***负担39.39%即130.97元。多余诉讼费312.5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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