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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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案件争议标的33,000元,判决给付标的20,000元,占争议标的的60.61%。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312.50元,邮寄送达费20元,合计332.50元,由被告***负担60.61%即201.53元,由原告***负担39.39%即130.97元。多余诉讼费312.5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