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优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盛达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优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51,752.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顾伯义、陈春妹、顾莹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担保房屋; 三、查封担保人顾伯义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917弄杜鹃园72号201室的担保房屋。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亿盛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