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泰丰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巨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泰丰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巨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1110元; 二、被告辽宁泰丰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巨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8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巨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80元,由被告辽宁泰丰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辽宁泰丰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