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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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靖夏仲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古燕宏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北京古燕宏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11592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古燕宏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北京古燕宏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