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思科条码有限公司 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执恢1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思科条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9)第0539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2020)吉01执180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思科条码有限公司150000.00元,(2020)吉01执180号案件终结执行。 2020年8月20日因被执行人不继续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思科条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中将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153818.02元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思科条码有限公司。执行费4263.00元被执行人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已交付。 本院认为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9)第053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9)第053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